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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, 2024 0:38:07 GMT -5
不容忽视的是,在诉讼过程中对司法错误的认识非常重要,特别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保守的观念仍然盛行,认为司法错误只能发生在最终的判决中。错误无罪释放(假假)或错误定罪(假阳性)。这一概念预设了一种扭曲的因果关系概念,长期以来一直试图打破这种概念[7]。 然而,承认的相关性并不意味着误判就等同于法律。 关于错误的文献,特别是来自普通法国家的文献,研究了各种案例和机构,但没有提供什么可以被视为误判的精确定义。它并不是为了解决这个概念问题,但不能仅仅因为缺乏定义而忽略错误。 首先,没有一个研究该主题的学者认为司法错误是国家利用法 Whatsapp 号码列表 律作为战争工具对被告进行攻击。在《洗车行动》中,长期以来被指出的是针对对手的战争攻击。这些完全是故意行为——并不排除可能发生错误。 其次,如果错误没有被定义并且法律是故意的,那么可以认为误判至少是一种“无意识的不当行为”。当然远不止于此,但至少如此。 第三,如果是司法错误,则不仅是法官的错误,而且是整个司法机构的错误。所以才会有“误判”、“误判”。如果存在管辖活动之外的行动和/或影响管辖活动(例如,给予不可执行的预防性拘留),则不是司法错误,而是司法错误。 第四,如果错误是无意识的不法行为,那么关于错误的讨论的核心是行为是否属于不法行为。什么是不法行为?做得不好怎么办?为什么做得不好?错误行为的原因和后果是什么?不当行为应如何受到质疑?等等。 第五,司法错误比程序行为及其无效性更广泛,存在于程序的外部和内部,并受到不同的影响。纵观历史,它们被整合到真理生产的计算中,而这反过来又被认为是指复杂情节中的法律(juris dictio),其中涵盖了事实与法律之间古老的分裂、挑战的手段、补偿权。 、程序经济、正当程序等要素。还有一种错误,称为元错误(错误评估中的错误)。所有这些都是一项博士研究的主题,其著作《Regimes de Autoveridição e Heteroveridição no Processo Penal: Genealogia dos Errors Judiciários 》即将由EMais Editora出版。 Rcl 43.007 正是元错误的一个例子。这不是误判,而是评估错误。俄罗斯军队的故意性是将“熔岩喷射”行动的滥用行为归类为误判的先决条件。 不同的是,它们有资格——而且非常适合——作为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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